问题 | 房产一房二卖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中出现了“一房多售”(即一套房子被多次出售)的违规行为时,购买方有权利向开发企业提出索赔,或者解除本已经签订生效的合约,退还所支付的全部房款和相关利息。与此同时,他们还可能享受到开发企业承担的、不超过其已支付购房款额度一倍的损害赔偿权益。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签署之后,当出卖方再次把同一套房屋出让给了其他人(称为第三方),这使得原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定的交易目标无法达到预期时;那么未能成功购得房产的购买者便有权利请求法庭解除合同、退还之前付出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解决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等问题,当然也可以再要求出卖方额外支付不超过已付购房款额一倍的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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