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中出现了“一房多售”(即一套房子被多次出售)的违规行为时,购买方有权利向开发企业提出索赔,或者解除本已经签订生效的合约,退还所支付的全部房款和相关利息。与此同时,他们还可能享受到开发企业承担的、不超过其已支付购房款额度一倍的损害赔偿权益。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签署之后,当出卖方再次把同一套房屋出让给了其他人(称为第三方),这使得原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定的交易目标无法达到预期时;那么未能成功购得房产的购买者便有权利请求法庭解除合同、退还之前付出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解决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等问题,当然也可以再要求出卖方额外支付不超过已付购房款额一倍的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