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交付商铺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卖方未能按约准时将所售房屋交付给买方时,卖方应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害等责任。此种情形之下,买卖双方可依据其明确约定来处理这一问题,他们既可以通过协商,设定一个具体的违约金额度;亦或是列举出因违约行为可能引发的所有潜在损失,并制定相应的损害赔偿金额计算手段。
然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合同中并未详细规定违约金的具体额度或损失赔偿金的计算方式。这时,便需要参照有关主管部门因时间或质量因素公布的与该房屋所在之相同地理位置及类似类型房产租金水平,作为确定卖方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所要支付的罚款金额之参考标准。在此过程中,如果发现合同中所约定的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数值过于偏高,在涉及到诉讼程序之后,即使卖方试图以违约金过高为由申请调降这一数字,在法律上也是被认可的,但其调整标准不应超过已造成的实际损失(损失比例)的30%;反之亦然,若所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买方则有权提出增加整改,并且审判机关也会根据违约者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合理地决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量。当然,合同条款中既涉及违约金又包含赔付损失条款的情况下,这些内容都是不能同时适用的,一般应从其中选择最为适宜的内容进行运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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