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已交开发商违约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付款能否退还需按照具体情况作出判断。首先,若购房者未能按时或按预定地点去签订购买协议,或是在正式签订合约之际,对已经明确的如房价、房屋面积、房型等主要条款进行了大幅度修改,致使无法顺利签订合同,该操作将被视为违约行为,此时购房者交付的定金将无法得到退还。其次,若房地产开发商在承诺的期间内将购房者已选定的房屋出售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原定正式签订合同时未能实现,那么开发商应对购房者返回双倍的定金作为赔偿。再次,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本身的问题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合同,或者因这些问题造成了整个合同的法律效力受到影响,开发商应该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并且承担购房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然后,如果只是因为双方对于正式合同、附加协议的内容协商无果,无法达成共识,但这些争议并未涉及到认购意向书中的任何内容,从而导致无法顺利签订合同,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应该全额返还原先收到的定金给购房者。最后,若因非人为因素所造成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订,例如自然灾害、相关政策变动等外部事件,无过错方(此处指出卖方)应当全额返还原先收取的定金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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