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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直延期交房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房源延迟交付,您可以依据相关条款向开发商施加压力进行督促。倘若经过三个月的提醒却仍未得到解决,您可诉诸至人民法院以寻求帮助,通过申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解读得出,若是出卖方延迟移交房屋或买方未能及时支付购房款项,且在获得催促后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承诺,那么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提出的解约申请理当得到支持,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与规定。若法律对此无详细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对此亦无明确约定的话,该项权利在对方当事人催告之后的有效行使时间应设定为三个月。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未曾予以催告,解除权人则有权从知晓或者推定应该知晓解约事宜起算,一年之内实现他(她)的权利。如逾期权利未被主张并行使,那么该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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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9:2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