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可以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所购买之房屋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及使用之质量问题,则事主有权选择退房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应严格遵循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针对房屋出现的具体质量瑕疵提出合法合规的修复及赔偿主张;若所购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以致无法交付使用,或是房屋交付使用之后主体结构质量经过权威部门鉴定确认不合格,那么购房者有权据此解除购房协议并要求开发商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所述,即业主在收到房屋后若发现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确认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业主有权提出退房申请;对于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损失,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赔偿义务。另外,我们也不能忽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出卖方交付之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业主有权依照该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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