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告登记过期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预告登记失去其效力之后,应尽快按照法定程序重新申办此项业务。
预告登记乃是在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之各项条件尚未完备之际,为确保债务人不得擅自处置相关不动产事宜,请求权人有权向登记机关依法提出的提前申请办理的一种预先登记手续。 经过预告登记的债权,能够通过挂号的手段载入登记册,使得这部分权利具备了公开化、规范化的特性,进而转化为准物权,从而产生了具有排他性和优先性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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