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贷款还清了,在北京算首套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探讨购房者在完成贷款偿付之后再度购置房产是否可被视为初次置业这一问题时,我们必须深入地研究和理解首套房产的定义以及相关的政策规定。
根据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条文,首套房产是购房者在国内范围内所拥有的唯一生活性不动产,用以满足自身的居住需求。 此外,我国的中央人民银行也特别针对首套住房购买者推出了相应的按揭贷款利率优惠措施。 然而,要想被明确划分为首套住房,购房者需同时遵守三大严格考核指标: 首先,购房者的年龄必须达到国家法定成年人标准; 其次,所购买的住房建筑面积应精确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且须为常规居住用普通住宅(若符合上述条件,此类住房将享有契税税率仅为1%的特殊优惠); 最后,购房者本人名义之下不得存在任何独立或共同购买的房屋产权记录。 但对于与父母共同购买、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取得、或者通过遗产继承或拆迁安置途径得到的房地产权益,则不受上述条款之约束。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 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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