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在5年内交易的合同是否有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在安置房取得后的五年内签署的买卖合同,原则上只要双方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该交易是基于其真实意愿表示的,同时不会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那么此类合同应该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想要使合同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还需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一)签订合同的主体本身应具有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合同约定之事项应由双方意向明确且真实表达; (三)合同内容不得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能破坏社会公德。 当安置房交易产生争议时,各方当事人可以考虑通过如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协商解决,这无疑是一种快速且常用的处理方式,既能方便地解决纠纷也有利于维护双方关系; 2、调解解决,若前两种途径均难以达成协议,则只能寻求中立机构(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的协助,促使双方达成共识; 3、诉讼解决,如协商及调解无果,最终只能诉诸法律途径以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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