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房委托公证书需要多少份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正代理房屋销售业务中,需要将卖方的公证书递赠给买方。
当委托人与第三方开展涉及到民事法律事务的合作时,需向该第三方出示有效的证据材料以保证民事活动的顺利进行,此外,这对于第三方因交易物品本身特性导致的争议和追责问题也是非常便利的。 关于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事宜,应由当事人亲自向公证机构提交申请,同时还需提供以下必要的材料: (1)若委托人是自然人,则需要提交其本人身份证件; 若是法人或其他社团组织作为委托人,则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以及法人代表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2)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出来,起草好的委托书(本司可以提供代笔服务)以及所有与委托房产有关的证明材料,例如房地产权证、抵押贷款合同、购买房屋的合同等; (3)公证人员根据情况判断是否需要提供其他方面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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