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应如何处理,法律上如何认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时,我们经常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所有权年限,即所谓的“70年”使用权。
那么当这个使用权结束后,购房者应该如何处理呢?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当住所建设用地使用权边界到期之后,其期限可以由当事人自主请求再次延长。 具体而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指出,若土地使用权限制应严重结束,土地使用人有权向主管部门申请续期。 如果的确需要续期,则必须按照本条例及第二章中的具体要求,重新签订相关协议,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同时进行必要的登记手续。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亦明文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之时,将自动续期。 关于此项服务费用的减免或缴纳,将依据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
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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