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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二卖的情况下,房子归谁所有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所有的房屋买卖合同均为有效的基础上,如果出现了“一房二卖”的情况,关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遵循如下几个基本原则进行处理:
首先,针对买卖双方都未能实际履行任何契约条款的情况,订立合同时的顺序决定了所有权归属的优先性。
在众多的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应当依据签署合同的时间顺序来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对于房屋买卖合同而言,每一位同等条件的购买者均具有对于房屋完成转让过户的期待权益,因此,交易中最早签署合同的购买者有权利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之后签署合约的购买者却无权以此为由主张所有权,然而,他们可以针对卖家的违约行为申请赔偿。
其次,当涉及到多个购买者都没有实际获取房屋所有权的时候,法律将优先倾向于对房屋持有持有者的权益的维护。
当所有没有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购买者当中,只有一个购买者已经实现了占有房屋的现实状态,其他的购买者并未能实际占有房屋,此时,被占有房屋的购买者有权根据规定请求取得完整形态的物权,换句话说,他有权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不过,这里提到的“占有”是合法并且在争议之前就已经形成的占有。
此外,如果已经有一部分买方已经执行了合同义务,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卖出房产的权利将会优先落入已经实际履行合约义务的买方手中。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购买者全部否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或是占据房屋的情况下,若是购买者之一已经依据规定履行了合同,而另外一张合同还没被执行,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已经履行合同的购买者有优先获得房屋所有权的权利。
最后,在一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将严格遵守物权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
在“一房二卖”的案例中,其中一个购买者已经完成了购房的登记手续,但是另一名购买者并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根据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主以及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我们应该给予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购买者以法律保护,使其能够优先取得物权。
所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所有买方都没有完成房产产权过户手续,也没有合法的占有房屋,并且合同的签订日期和履行日期也出现了交叉,此时应该全面衡量合同的成立顺序、买方实际支付的金额以及是否进行过网上签约等等因素,公正合理的予以判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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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4:5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