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的产权是多少年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按照普遍适用的原则,普通民用住宅建筑的所有权期限通常设定为70年。
因此,当事人在成功获得相应房地产证书之后,其名下安置房的所有权权益同样也是享有70年的期间。 安置房,作为政府为推进城市道路建设及其它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进程中,针对受拆迁影响的原住民提供的居住保障性房屋之一。 简单来说,就是由于城市规划调整、土地资源开发等因素导致拆迁问题出现,为了妥善解决这一状况并安置原住者或租赁者的居住需求而兴建的住房。 2.遵循我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安置房的买卖及转让交易必须在取得该房屋的房地产证书之后方可进行,这个时候的房屋过户交易与常规意义上的商品房在各个方面均具有同等性质。 同时,安置的合法对象范围广泛,既涵盖了城市居民中的受拆迁家庭成员,也包括那些被征用拆迁房屋的农户群体。 3.实际上,安置房在初始阶段并未具备完整的房地产证书,但是当事人确有权利前往相关的房管部门办理此类安置房的房地产证书。 一旦成功领取房地产证书,并且缴纳了相应的土地使用金之后,安置房便完成了从性质上向商品房的转变。 在此情况之下,这种安置房的过户交易与一般房屋毫无二致,换句话说,此时的安置房拥有的所有权权益已经与其他普通商品房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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