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文旨在探讨在企业拥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时,如何以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为基础,在计算过程中充分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力,并对分子进行适当的调整。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即假设将其转换为普通股后,将会降低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模式如下所示:稀释每股收益=归属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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