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股权质押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解除股权质押需要的条件与材料有: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指定代 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贴身份证复印件的地方需写上“本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3、如果项目是在公司变更名称前的,带上盖好公章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 5、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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