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制公司变更为独资需要哪些手续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8、公章。
法律依据:
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须符合以上规定,并且股东只是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依据《公司登记条例》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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