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合伙企业优先购买权具体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合伙联营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殊情况下,合伙人对其在合伙企业中所持有的财产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这意味着,若有合伙人试图将其所拥有的财产份额向企业外的第三方进行转让时,其他同样身为合伙人的成员有权在同等价格和条件下优先购得上述财产份额。 然而,要实现此项权益,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方可合法转让其财产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 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 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