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鉴定费由谁承担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值得关注的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通常情况下是由鉴定人先行支付,而相关的责任方会在事后负责支付这部分费用。
具体来说,若是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费用和医疗费用相加之后的总金额并未超过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规定的赔偿限额,那么这笔款项就应由该保险公司来承担。 然而,若交通事故所带来的伤害使得伤者需要向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而此事件中还有保险的存在,那应该向保险公司寻求赔偿。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主要由交警部门予以认定。 针对出现的此类情况,应该 首先由已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按照第三者责任限额给予相应的赔偿,如有超出以上赔偿范围之内的费用,则由责任方依据确认的责任比例来负责负担。 此外,保险公司及责任方还需支付伤者所涉及到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交通费用等等。 当有关人员因交通事故不幸导致身体受到损伤时,其有权通过伤残鉴定程序对自身的残疾状况进行评估,同时依照鉴定结果要求责任人支付合理的伤残赔偿金;此外,也包括为其提供必要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费用,以便有效地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六条
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财产损失数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所以,伤残评定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中心,如果当事人没有鉴定所的相关信息,可以向交警部门或律师所进行咨询,当事人自行选择相关鉴定机构。如财产损失较大或涉嫌刑事犯罪的,则不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委托,应当交由交警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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