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别人的钱财可以要回来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赠与财产已经完成了交付这个动作后,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随意要求将其要回的,除非出现了法定的撤销情形。
法定撤销情形具体包含以下几种:其一,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进行了严重的侵害行为,这种侵害行为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其二,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但却没有履行该义务,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其三,受赠人没有按照赠与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去执行,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倘若满足了上述这些情形中的任何一种,那么赠与人就有权在自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的那一天起,在一年的时间内去行使撤销权。 当撤销权被行使之后,原本的赠与行为就会从一开始就变得无效,此时赠与人就可以要求受赠人把赠与的钱财返还回来。 然而,如果仅仅只是单纯地改变了赠与的意愿,这种情况下通常是不能够要回已经赠与出去的钱财的。 所以,在实际情况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仔细判断,看是否符合法定的撤销条件,以此来决定是否能够要回赠与的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将一笔钱财赠与小李后,后悔赠与想拿回钱财。小李认为赠与已完成交付不能随意要回,小朱则称小李未履行对自己的扶养义务,双方就小朱能否要回赠与钱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完成交付后不可随意要回,这是基于赠与行为的性质和法律规定。小李依据此主张有一定合理性。 2、若小朱能证明小李确实对其负有扶养义务且未履行,满足法定撤销情形,小朱就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求小李返还钱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