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包括几种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仓储合同的核心条款往往涵盖了储存物资的种类、数目、品质、包装、损耗程度以及储存地点等方面,同时还需要明确物资的储存周期、储存费用以及违约责任等要素。
然而在条款设定时应避免涉及与仓储业务本身无关的内容,例如在买卖合同中涉及的具体交易细节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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