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伪造合同就一定是合同诈骗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伪造一份合同并不一定就构成了诈骗行为,严格来说,我们所指的“合同诈骗”乃是利用非法手段来获取对方财物,主要手段包括伪造合同、虚构公司及个人身份,从而订立合同。
以下,我将详细解释何为合同诈骗及其具体表现。 一、合同诈骗行为常见五大类: 1.以设立虚构的企业或冒充他人的名义与他人签署合同。 2.采用伪造、篡改或作废的收支凭证,或谎称拥有虚假的所有权文件作为担保措施。 3.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以先履行少量合同或分期履行合同的方式诱惑对方继续签约、履行合同。 4.接受对方给付的货物、应收款项、预付账款、担保权益之后就消失无踪的。 5.采取其他欺骗手段从对方获得财物的。 二、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法律适用以及其量化的刑罚标准: 1.若情节较为轻微,构成合同诈骗罪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同时被处以罚款。 2.如犯罪金额巨大,且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3.如果涉案金额及情节都极为重大,刑期可能长达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同时可能遭受罚款甚至没收财产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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