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署了三方协议却未履行,是否需要赔偿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三方协议一旦由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学校共同签署确认,便立即具有法定效力,任何一方均不可擅自单方面解除该协议。
如有任何一方违背了此项约定,其必将需承受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此,在毕业生签署完三方协议之后却未能如约履行工作职责时,用人单位依法享有权利要求毕业生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而关于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这取决于相关协议内是否已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如果三方协议或其后另行签署的补充协议内确有提及违约金事宜,那么就必须根据协议内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然而,倘若违约方向对方提出认为违约金数额过高,可以首先寻求与对方进行商议,以便对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若协商未果,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来进行调整。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三方协议的性质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它仅作为约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未来就业意向之用的档存在; 换言之,这其实是用人单位与应届大学生之间关于毕业后双方可能签订的劳动合同所达成的初步协议,属于预约性质的合同,并不构成合法的劳动关系法律档。 尽管如此,三方协议并不能保证您在用人单位享有的劳务报酬及福利待遇,通常情况下,当毕业生前往单位报到并且经用人单位正式接收之日起,该协议即可自动失效。 因此,尽管已经签订了三方协议,各位同学仍需依照程序,前往用人单位与其再次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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