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是否等同于预付款如何定义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定金并不能被视为预付款。
对于定金和预付款之间的区别,如下所述: 1.性质显著不同。 定金乃是定金合同的核心部分,其交付或者接收本身并不构成履行主债务的责任,反倒是被当作一种债务担保手段,进而作为履行定金合同的具体行径。 而另一方面,预付款亦为主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支付是为了促使主债务得以顺利履行,扮演着援助性的角色。 2.作用迥然各异。 预付款的主要功能在于资助对方缓解资金周转压力,以便俾其更为妥当地履行合同义务,展现的正是其支持性效果; 相比之下,定金虽同样具备此类功效,但其主要目的还在于保障合同协议的履行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当涉及到合同是否正式生效存在争议之时,定金还有助于澄清合同的设立。 然而,预付款则缺乏担保及证明合同效力的作用。 3.法律效力大相径庭。 若合同得以顺利履行,预付款将转化为买卖价金的一部分。 倘若合同未能兑现,无论责任在支付方抑或是受款方,预付款均应如数退还。 然而,定金在此问题上的处理方式明显不同,其既可在合同得到履行时作为偿还货款之用,又可视双方约定决定是否抵扣价款。 倘若发生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情形,那么支付定金者若无法履约,便无权索回所支付之定金; 反之,接受定金者违约的话,则应双倍奉还定金,凸显其违约惩戒性。 至于预付款则无此项功能。 4.交付方式全然不同。 通常来说,定金应一次性支付,唯有支付定金后方能驱动定金合同启动生效。 尽管预付款也可能一次性支付或者分阶段支付,但两者支付方式终究有所差异。 5.适用范畴界限分明。 定金在各类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均广受欢迎,即便非以货币形式履行义务的合同,定金亦能派上用场。 然而,预付款一般仅限于以货币形式履行义务的合同范畴内加以采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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