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具体包括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合同中所涵盖的抗辩权,主要分为以下三大类:
1.同步履行抗辩权: 若双方当事人均需负担合同义务,且彼此之间并无确定的履行顺序,则此类情况下应实现同步履行。 在此条件下,任何一方在对方未能履行自身义务前享有行使抗辩权的资格,有权拒绝接受其履行要求; 同时,当对方的执行结果与合同条款的规定出现偏差时,具有相同权利的履行方亦可依据此抗辩权否定对方所提出的相应履行请求。 2.先履行抗辩权: 此抗辩权适用于在双方所承担的合同义务存在明确的先行履行和后行履行顺序的场合。 倘若先行履行方未能及时全面履行自己的责任,那么在后履行方看来,便有了合理合法的理由暂缓执行自身的义务。 换言之,即使先行履行一方在执行期间出现瑕疵,后履行方也有权拒绝其同样的履行要求。 3.不安履行抗辩权: 这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根据合同的约定,当其中一方本应先期履行自身的合同义务,但在获得确凿证据证实相对方存在以下任服务出现问题,请稍后再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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