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合同的引用条款都有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变更的引用条款有:
标的变更; 标的物数量的增减、品质的改变及价款或酬金的增减; 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的变更; 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 债权性质有无变更、担保的设定或消失; 违约金的变更以及利息的变化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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