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债务的法律效力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连带债务关系中,每一位债务人皆需承担起偿付全额债务责任之义务。
债权人得以自由选择任何一位债务人要求偿还其全部债权,被要求偿还的债务人不得借助于其与其他债务人所达成之内部约定额度而对债权人产生抗辩。 若某一债务人清偿其所有债务之后,则有无上之权向其他未曾清偿的债务人追索其所超出自身应负担部分的债务余额。 此举有助于坚定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亦能显著提升债务偿还效率,确保公正公平原则的落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