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过了诉讼期还能起诉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债权人有权行使追索权,义务人则可行使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权。
这就意味着,若借据的诉讼时效期限已告终止,债务人可依据此项权利拒绝执行偿还贷款的义务。 然而,假如债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表示愿意履行或已经主动履行了相关义务,那么他们便不能再以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作为理由进行抗辩,也无法要求对方退还其已经支付的款项。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及第一百九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倘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了诸如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法定代理人等阻碍因素,诉讼时效将会暂时停止计算。 待这些阻碍因素消失后,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六个月。 另外,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采取了诸如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要求、债务人答应履行等能够中断诉讼时效的行动,或者债权人提起了法律诉讼或提交了仲裁申请等与之相关的程序,那么诉讼时效亦会因此而中断,并从该行为实施或程序结束之日起重新计算时效时间。 总而言之,若借贷关系中的借据的诉讼时效期限已经终止,此时债务人有权拒绝履行其义务。 但若在此期限过后,债务人同意履行或者已经实际履行了相关义务,或者由于特定原因导致诉讼时效期间被中止或中断,那么债权人仍然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至于能否成功提起诉讼,还需结合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最终裁决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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