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您发现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业已届满时,请您不必心急。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在此情况下,债务方是有权提出其不再承担还款义务之抗辩的。 换言之,倘若债权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寻求法律援助以追回欠款,而债务方援引此项时效抗辩,那么相应地,法院也将会尊重并支持该抗辩意见,不再倾向于支持债权方的追讨诉求。 然而,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中所列举的各种障碍因素致使债权方无法行使其请求权,那么诉讼时效便可暂时停止计算。 待这些阻碍因素得以消除之后,诉讼时效期间则需重新开始计算六个月。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明确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如债权方向债务方提出履行请求; 债务方表示愿意履行义务; 债权方发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等。 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确实发生了上述任何一种中断事由,那么诉讼时效期间都需要重新开始计算。 总而言之,若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债权方仍有机会通过证明存在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若未能成功证明这些情形,那么债权方可能就无法通过法律途径顺利追讨欠款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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