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有借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借款逾期且未偿还且已出具借据的问题,我们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法规第二百四十三条以及第二百四十九条来进行深入分析与解读。
首先,作为债权人的您,有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向管辖法院提交起诉申请,以行使您的合法权益,即要求待偿方(债务人)承担应尽的还款责任。 若经法院审理后确认债务存在,并据此判决或者调解协议,那么债务人就需要遵守其债务约定进行还款。 然而,如果在该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债务人仍然拒绝履行其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则可依据法律程序继续提出申请,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在此期间,若债务人未能按照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上所列明的条款履行其应有之义,那么执法机关(人民法院)将有权对债务人的个人资产状况进行详尽调查,以及视具体情况,对其名下的资金、财产等进行相应的查封、冻结、划拨乃至变现处理。 但请注意,以上所述的各项行动,都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不可以超出债务人实际应负责的还款额度。 因此,作为债权人的你,应当妥善保管好借条等相关证据材料,为后续提起诉讼以及追索债权做好充分准备; 若债务方拒绝履行法院判决,亦可及时行使申请执行权,由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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