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法院最新规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如若有借款方拖欠款项而拒绝归还给贷方,贷方应当根据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归还欠款本息,同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若借款方持续存续该等行为,贷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起诉,由法院展开全面调查与审理后认定所涉债务确实存在,进而作出裁决,责令借款方全数偿还欠款。如若借款方在收到法院判决后仍继续拒绝履行其责任,则贷方有权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请求,通过强制手段对借款方的财产实行拍卖变现以获得偿付欠款所需资金。在此过程中,若借款方未能及时按规定还款,有可能会被加入到“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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