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债务离婚如何认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时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债务的产生有着明确的共同意愿。 在实际生活中,可能是为了购买房产、装修房屋等较大的家庭支出,双方经过商量后共同做出借款的决定,这种债务无疑是夫妻共同债务。 二、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涵盖的范围比较广泛,像购买家庭生活用品,如米面粮油、家具家电等;支付水电费、物业费等维持家庭正常运转的费用所产生的债务,都属于此类。 这些支出是为了满足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所以相应产生的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借款用于投资高风险项目,若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通常就不属于共同债务。 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独自借款50万投资高风险项目,小李不知情。后二人闹离婚,对于这50万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存在争议,此外,此前二人共同签字借款30万用于装修房屋。 案情分析: 1、对于共同签字的30万借款,因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此30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小朱独自借款50万用于投资高风险项目,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小李不知情。若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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