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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共同债务有一方不还怎么办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离婚时要是有共同债务存在,其中一方不还款的话,那债权人就有权利向夫妻双方去要求还款。
其一,夫妻共同债务本来就应该由双方一起承担。
哪怕在离婚协议里或者法院的判决中约定了由某一方来承担,这种约定也没办法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依旧可以向夫妻双方进行追偿。
其二,那些没有承担债务的一方,在实际承担了还款责任之后,是可以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向另一方去追偿自己应该承担的那部分金额的。
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必须要能够证明这个债务确实是夫妻共同债务。
要是一方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这个债务并没有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共同的生产经营,或者不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么这一方就可以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总而言之,离婚之后,共同债务的偿还责任是不能因为离婚这个行为就被免除掉的。
各方都应该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时存在共同债务,债权人要求双方还款,小李拒绝还款。小朱称离婚协议约定债务由小李承担,自己不应还款,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债权人遂起诉要求小朱和小李共同偿还债务。

案情分析:

1、夫妻共同债务本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即便离婚协议约定由一方承担,该约定也不能对抗债权人,所以债权人有权向小朱和小李双方追偿。
2、若小朱实际承担了还款责任,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小李追偿小李应承担的部分金额。
3、若小朱能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就可不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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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1: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