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一方有债务另一方要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倘若一方所负的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那么另一方是无需对此承担责任的。
然而,倘若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购买家庭的大件物品,像冰箱、电视等;或者是用于共同经营生意,例如开店铺、做买卖等;亦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像双方共同决定借款用于某项家庭建设等,这种情况下,该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另一方就必须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判断债务的性质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其中包括债务的用途以及资金的流向等。 比如说,如果可以证明该债务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向债权人主张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从而不承担偿还的责任。 总之,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一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只有通过详细地了解债务的相关情况,包括其产生的原因、用途等,才能准确地确定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债务。 这样既可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维护婚姻关系中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私自借款用于赌博,但债权人小胡向小朱和小李共同讨债,称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小李表示这是小朱的个人债务,因为借款用于赌博,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小胡则认为只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就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看用途。此案件中债务用于小朱个人赌博,并非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小胡的观点缺乏依据,小李不需要对小朱的个人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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