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婆转账给儿媳离婚时能要回去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离婚时,公婆转账给儿媳的钱款一般是难以要回的。
倘若这转账行为有着明确的表示,即其是赠与给儿媳个人的,并且还具备相关的证据来予以支撑,像是赠与合同、转账时的备注等这类情况,那么此钱款就属于儿媳的个人财产范畴,公婆自然是没有权利要求要回的。 然而,要是在转账的时候有着明确的表示是借款,又或者即便没有明确表明是借款,但存在其他的证据能够证明其是借款的性质,像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证人所提供的证言等,在这种情况下,公婆就可以向儿媳主张让其返还借款。 另外,如果转账行为是在特殊的情形下发生的,例如儿媳存在着极为严重的过错,从而导致了离婚等情况,公婆或许会依据公平原则来提出部分返还的要求,但这必须要有足够充分的法律依据以及相关的证据来作为支撑。 总而言之,对于公婆是否能够要回转账钱款这一问题,需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后,小朱的公婆小胡和小丽曾多次给小李转账。后小朱与小李离婚,小胡和小丽要求小李返还转账钱款。小胡和小丽称转账为借款,有部分聊天记录为证,但小李认为这些转账是赠与自己的,没有借款的表示,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胡和小丽能通过聊天记录充分证明转账为借款性质,按照法律规定,小李应返还借款。 2、若小胡和小丽无法证明借款性质,且无证据表明转账为附条件赠与等特殊情况,按照一般情况,此转账难以要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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