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期内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大多属于共同债务。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不被包含在共同债务范围内: 其一,倘若该债务有明确的约定,被确定为个人债务,并且债权人也清楚知晓这个约定,那么就不属于共同债务。 其二,要是该债务是由一方去从事与家庭生活毫无关联的违法犯罪活动而引发的,这种债务也不能算作共同债务。 在对婚姻期内的债务到底是不是共同债务进行判断时,需要全方位地考虑多方面因素。 比如债务的具体用途,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像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日常开销等,或者是用于共同经营生意等,一般就会认定为共同债务;但要是债务仅仅是用于一方的个人消费,比如一方私自购买奢侈品,或者是用于其他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目的不相关的事情,那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必须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细致的分析,这样才能准确地确定债务的性质究竟是怎样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关系。小朱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小胡借了一笔钱。小朱称这笔钱用于个人购买奢侈品,但小胡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小李一同偿还。小李则认为这是小朱的个人债务,因为自己并未参与且未从中受益,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如果小朱能证明与小胡借款时有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小胡知晓,那么就不是共同债务。 2、若无法证明上述情况,从债务用途看是小朱个人购买奢侈品,属于个人消费,与家庭共同生活目的不相关,也可能被认定为小朱的个人债务,小李无需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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