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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共同负债怎样认定财产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关于共同债务的界定,往往要审慎而严谨地审查在债务形成期间,此项债务究竟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生活需要或是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亦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达成的意愿而创生出来的。
若是涉及到为了支撑家庭日常运作所需付出的债务,那么这样的债务类型被普遍视为婚后共同承担的责任。
然而,对于那些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范围之外而产生的债务,按照常规的伦理和法律准则,这些债务原则上并不应该也不能够被纳入到夫妻共同负责的范畴内,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或者是为了支持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又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而债务产生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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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1:4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