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一方有债务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纠纷中,对于负债一方所产生之债务的处理方式,需依据债务类型来进行相应处理。
如是属于个人责任范围内的独自欠下的债务,则该部分欠款应由负债人自行承担偿还责任; 若确定所涉债务属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公共债务范畴,那么该笔债务就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同时,夫妻两方应对共同拥有的财产价值进行全面评估后,确定是否足够清偿所有债务,以及这些财产在离婚后的归属问题。 此外,如在双方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有效清偿协议,或无法就分割财产、清偿债务等事项达成明确共识的话,应交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最终裁决和判定。 这种情况之下,例如一些为家庭正常生活而发生的单方债务,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而须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和履行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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