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欠款离婚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妇中任何一方在离婚时,须先针对某一欠款行为进行判断,评估其是否为婚姻续存期间的共同债务。
如果这笔欠款被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或者是由共有的方式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且借债的决定是夫妻双方共同达成的,那么即使在已经结束的婚姻关系中,双方仍需承担起偿还债务的责任。 然而,在以下的情况下,债务有可能不视为共有的:能够证明借款属于任一方单独代表家庭签订,且超过了家庭日常需求范围; 或是由于债权人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表明此项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有的经济活动。 如果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在离婚之后,另一方则可以免于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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