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银行贷款女方需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所产生的债务问题上,男方在银行的贷款情况中,女方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这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假如这份贷款是为了支持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或用于夫妻共同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识与共同意愿所产生的负债,那么女方就有很大概率需要负担起偿还这笔贷款的责任。 然而,如果存在确凿的证据证明这笔贷款仅仅被男方个人所利用,而且女方对此事毫不知情,也没有将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开支,那么女方就有可能不需要承担这笔贷款的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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