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定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无力偿还怎么办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判定某项债务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然而妻子由于经济状况所限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通常会有如下几种情形以及相应的处理措施:首当其冲的是,夫妻双方所共有的财产极有可能被作为清偿债务的来源之一。
此处所谓的“财产”,涵盖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薪资、奖金、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盈利等各类收入。 其次,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在此过程中,法院可能会对妻子名下的其他资产,例如房产、汽车等进行查封、拍卖,以便将这些资产变现后用以偿还债务。 此外,若丈夫具备偿还能力,他亦需承担起相应的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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