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债务只起诉一方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讼纠纷中,若仅有一方被提起诉讼,则法院将依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予以公平妥善地处理。
若被告能够举证证明涉诉之债并未用于夫妻二人的共同生活、亦或是生产经营活动之中,甚至为基于单方面意图所设立,那么裁判机关极可能做出判定,令该被告无需负起全额偿付之责,只需在其应当承担的相应比例范围内,对债务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然而,倘若原告无法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前述情形,并且该笔债务确实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那么即便仅有一方被提起诉讼,法院仍有可能作出裁决,要求该被告承担全额债务。 在此种情况下,承担债务的一方在事态平息之后,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追偿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