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的债务清偿问题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离婚之际的债务清偿问题,首要的便是划分清楚夫妻双方之间的共有负债以及个体责任。
按照现行法律制度,所有的夫妻共有负债均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然而,若一方以其自身单方面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了相应债务,倘若该数字超越了家庭日常所需大量范围,原则上并不被视为夫妻共有的债务范畴; 但是,当债权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来证实相关债务确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夫妻双方都表达出共同意愿的情况下,这部分债务则将被视作夫妻共有的责任范畴。 再者,务必注意的是,即便夫妻双方对债务的分担问题作出了明确的约定,而且这份协议并未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个仅仅对夫妻双方具有默契约束力,而债权人仍然享有法定的权力,可以直接向夫妻双方均提出要求偿还债务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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