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给老公他不还了该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婚姻关系的持续期间,某一方配偶以其个人身份负担了某些债务,且这些债务被判定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的需求,那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债务将被视为夫妻间共同承担的债务。
然而,如若该些债务并非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作为基本的法律原则,此类债务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夫妻之间共有的义务,除非债权方向法院举证证实该类债务实际应用于夫妻共享的生活费用、共同的生产运营项目或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 若您的配偶利用借贷所得资金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依照法律规定,你们都应对该些债务负起共同偿还的责任。 反之,若该些债务并非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基本原则是您无需承担任何偿还责任,除非债权方向法院举证证实该类债务实际应用于夫妻共享的生活费用、共同的生产运营项目或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 若是您坚信此事涉及到共同承担的债务,您可试着通过和解方式去解决由此产生的还款问题; 如若无果,您也可选择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确定该些债务确实属于夫妻之间共有的义务,并请求您的配偶承担其应尽的还款义务。 为此,您需在申诉中提供证明材料,以证明这类债务确系夫妻之间共有; 如同借款用途的证明文件、夫妻共同生活的证据等等。 若您认为这些债务并不构成夫妻之间共有的义务,您同样可以在申诉过程中提出争议理由,主张这些债务并不属夫妻两人均需承担的范围,而您无需为这些债务负责。 就此角度而言,债权人则必须提交充分的证据来指明相关债务确曾用在他们共享的生活费用、共同的生产运营项目或是建立在双方达成的共识基础之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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