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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规定离婚前债务是否婚后共同承担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婚后,当个人背负了债务且此项负债并未被用作家庭生产、生活或经营等事项中,反而仅应用于自我本身的事件处理,那么在此情况下,另一半并不具有承担此类债务的法律责任,也无需为此类债务作出共同支付。
然而,若在结婚后,某方个人所负担的债务被用做改善夫妻共同生活环境、子女教育抚养及照顾老年父母等家庭相关事务上,则在夫妇离婚之时,这些债务理应由两人共同承担偿还。
这个观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表明,离婚之际,夫妻有共同债务的,应共同负责清偿。
如果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无法完全抵偿债务,或是双方都认可自行拥有部分财产,则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偿还;
如若协商无果,最终将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此外,中国《民法典》在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也揭示,如果夫妻双方同时签署有关义务承担的借款条文,或者某一方事后明确表示同意此类行动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在婚姻持续期间,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承担的是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那么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然而,如果在婚姻持续期间,某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超越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这类债务便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除非,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明此债务是用于改善夫妻共同生活环境、共同参与家庭生产和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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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17: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