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什么属于共有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道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种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以及平等的处分权,决定了夫妻对共同债务亦应不分份额平等地承担义务,因而夫妻双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共同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要求夫妻的任何一方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所以,夫妻共同债务为连带之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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