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抵押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几种情况常导致房屋抵押行为被认定为“无效”:
首先,抵押人无权处理所抵押之房产,例如当该处房产为共有财产时,如未取得其余所有人的同意便擅自进行抵押,如此则抵押无效。 其次,若抵押合同订立过程中涉及到欺骗、恐吓、侵犯真实意思等违规行为也会使其效力待定。 此外,当抵押合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执行规定相抵触,亦可能导致抵押无效。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倘若抵押标的物为受法律禁止进行抵押的房产,如权利归属不明确甚至存在争议的房产,那么这样的抵押同样具有“无效”的属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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