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抵押担保需要多长时间完成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之规定,通常情况下,我们会承诺在受理贵方提交的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但鉴于特殊情形如权属不够明确或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尚待完善等,上述期限可能有所延长。
在此,我想向您详细介绍一下具体的处理流程。 首先,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我们有权对于申请人的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慎的核实审查。 若权属清晰且证明材料完备无缺,我们将在立案登记申请日起的第7个自然日内迅速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同时若做出不予批准的决策,也必将以书面形式向您进行正式的通知。 而根据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以合法途径获取的房屋所有权凭证作为抵押物抵押时,我们将于原本的《房屋所有权证》之上进行相应的他项权利记载,文书制作完毕后由抵押人亲自收领并向其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如果是以在建工程或预售商品房作为抵押物,我司将会在抵押合同中加以备注。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抵押周期内,抵押的房地产竣工并开始投入使用,那么请您在抵押人得到房地产权属证书后再与我司联系,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感谢各位的理解和配合!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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