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法院认为有充足的理由怀疑当事人一方的不当行为或其他特定情势,可能导致法院的判决无法有效执行或者会给当事人带来额外损害时,可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正式书面申请,依法裁定对争议中的房屋实施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指令该当事人必须履行某项特定任务或禁止其进行特定事项(例如禁止其将房屋售出、设定抵押等)。
而在当事人并未提出书面申请的情况下,如果相应事项紧迫且必要,法院同样有权裁定采取适当的保全措施。 在实践中,法院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物作为保全手段的风险保证基础,若申请人未能给予充分的担保,法院有权拒绝其申请。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若法院认为涉及到的问题急需解决,则须在收到申请后的48小时之内做出裁决。 而且,只要是裁定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必须立即开始执行相关命令。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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