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预售证和购房合同有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没有获取到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便擅自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这无疑是一种严重的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必须取得由政府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因此可以明确地说,若商品房销售方未能提供预售许可证,那么即使购房合同已经签订,其合法性也将受到质疑,甚至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这样一来,购房者就可能面临着无法顺利办理房产所有权登记手续以及自身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等诸多风险和问题。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预售商品房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经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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