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猥亵罪主观故意的情形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这一犯罪案件,其主观层面往往体现为故意犯罪心态,多数情况体现出为了刺激或满足施暴者或者第三方的性欲望而采取的行动,但并不意味着其具有强奸的目的性。
本罪行所侵犯的客体主要包含了女性的身体自由权、隐私权以及名誉权等多个方面。 其中,所谓的身体自由权,是指女性的身体活动及姿态不受非法干涉的人格权利; 而隐私权则是指女性的个人生活、私密空间等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的权利; 至于名誉权,则是指女性的社会评价不受恶意诋毁、贬损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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