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公共场所损坏他人名声违法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犯他人声誉,实际上可能将触犯多项法律法规,其中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
另外,这同样也是对他人名誉权的一种侵害,因此在必要时,侵权方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我国相关的法律体系中,有明文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侮辱他人,捏造不实言论或进行其他诽谤行为,否则将会面临行政处罚。 具体而言,若违反此项规定,情节轻微者,将会受到五天以下的拘留以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惩罚;如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被处以五天至十天的拘留,并需缴纳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而针对那些情节特别恶劣的侮辱或诽谤行为,有关部门有权判处该责任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甚至是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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